光亮环境园项目意向选址于光亮区南部凤凰街道办事处大外环高速公路南侧,用地面积约41625.62平方米,其间41381.72平方米用地坐落我市根本生态控制线规模(详见附件)。现按照《深圳市根本生态控制线办理规则》予以公示:
光亮环境园项目归于“市政公用设施”。根据《深圳市根本生态控制线办理规则》(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则,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可在根本生态控制线规模内建造。
本布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5日)。期间如有贰言,请实名联络我局。本布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外(报纸公示不含附件,概况请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我局网站),一起在网站发布。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