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创新才有前景,为了鼓舞企业加大在研发创新中的投入,根据深圳市市委、市政府、[敏感词]税务总局、科技部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研发资金的对象是在深圳市各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当然也包括深汕合作区,第119条规定,本办法不适用于不适用税前增税和扣减政策的行业。
三、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创造性地利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者大幅度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和工艺而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本办法不适用于[敏感词]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税前加征和扣减政策的研发活动。
四、企业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何企业难以支持,可以申请资助,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研发活动的直接投资成本、研发设备的折旧成本、研发活动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用(包括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委托承担国内研发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具体内容和计算比率应按照第119条的规定进行。
五、企业申请资助除了符合以上相关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研发费用,设立辅助帐户;
2、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当设立内部研发机构;
3、研发活动应当按照"[敏感词]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进行;
六、根据企业去年研发支出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研发资助,[敏感词]补贴不得超过1000万元。资金比例根据当年申报和预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