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相关单位机构:
根据深圳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在2019年实施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补贴补偿的申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助的领域和方向
支持符合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智能制造、时装制造、安全制造等主要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助的数量和方式
(一)支持的数量:根据资金滚动安排的年度规模,有一个数量限制。
(二)支助标准:
按照保障标准,专项审计后,分期核算,每一期间的分配金额,根据当期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的比例确定,最长分配期限从首次扶持当年度算起不能超过三年。
三、申报条件
(一)报告单位必须是在深圳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不是其它地域,深汕特别合作区除外;
(二)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敏感词]、省、市产业定位目录禁止和限制的行业,申报的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市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制度中备案;
(四)申报项目已列入全市重大工业项目清单;申报的项目投资额,可以列入市统计局工业投资类别统计;
(五)申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拥有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和设备,并且报告单位提交的生产管理资料应当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资料一致;
(六)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属于深圳市;
(七)单个申报单位每年只能增加一个新项目,投资进度不得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