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玉路工程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光明区市区更新以及土地整备局。
二、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南环路至松白段。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四、从宣布本提示之日起至宣布没收住房决定之日止,下列行为导致征收住房补偿费增加的,不予赔偿:
(一)房屋的建造、改建、扩建或者翻新;
(二)改变住房和土地用途;
(三)依法取得建筑批准文件但尚未完成的房屋更新;
(四)自新租赁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发出托收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后的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外,还必须办理户籍登记、家庭分离,解除军队军事人员的职务,释放监狱,实行劳动教养;
(六)以被征用房屋为登记地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赔偿费用的行为。
五、请准备身份证、家庭书籍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影印本,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书、购房合同或协议,以便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合作,依法做好房屋征用和补偿工作。
六、深圳市光明区市区更新和土地整理局负责解释本须知中的未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