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科技企业建立研发储备制度,对符合规定支出的研发项目,按照增减政策,根据前年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事后支持。
二、设立的依据
根据深圳"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来设定。
三、数量和方式
数量:视年度预算安排总额而定。
方法:自愿申报,由审批机关审批。
四、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的必须是统计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法人,这一项规定是2018年统纳的;
(二)设立规模以上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的,应当设立内部研发机构,按照[敏感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提交科学技术统计报表;
(三)研发活动符合增加和扣减研发费用的政策范围,并于去年向税务机关办理了额外扣减申报;
(四)企业诚信良好。
五、特别提醒
报告单位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填写科技统计报表,向未报告的科学技术统计报表报告,不资助企业的内部研究开发机构。
报告单位报名表中的研发费用,应当与去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究开发费用相一致。请注意金额单位一万元;申报的研发费用为0的,不予资助。
申报单位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信息安全、临床研究等)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敏感词]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动物实验和人类的生物医学研究,由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申报超过税务部门根据附加扣减政策确定的研发费用20%以上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委员会将致函税务部门,将其列为明年的重点抽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