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工业企业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改造和升级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和生产服务,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服装制造、安全制造等五大发展方向;支持智能化工厂、数字车间、工业互联网的改造和建设,支持节能节水技术的转变,支持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淘汰,提高安全生产能力等。
二、技术改造设定依据
根据“实施技术转型和扩大有效工业投资加倍计划深圳行动计划"和"深圳市实施技术转化和扩大有效产业投资的若干措施"相关文献来设定。
三、技术改造补贴标准和方法
支持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数量限制。
项目资助应在项目发生后提供,不超过申报企业前一年实际完成的技术改造投资的10%(以发票时间为准),单个企业的年度[敏感词]补贴不得超过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比例不低于80%。技术改造投资主要包括生产、测试、研发设备和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和安装,以及生产环境改造的建设项目成本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扣除抵扣税部分)。
四、技术改造的应用材料
(一)需在网上填写申请,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
(二)提供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组织代码证书,可以免交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三)去年[敏感词]和地方税收的纳税证明和非法纳税记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五、办理流程
市经贸委发布指引-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政厅接收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信息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专项审计-市经贸委批准的资金数额、社会宣传、基本建设计划的发放-申请人提交资金分配的相关材料,市经济贸易信息委员会分配资金。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得与已投资项目交叉重复,相同或者部分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向有关市政部门申报。经核实为重复申报或者多次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追究责任。
(二)报告单位报送的工业总产值和经营收入的数据,应当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局确定取消超出误差范围的财政援助,多次发生差错的,应当归类为"不诚实企业",有关特殊项目不得在三年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