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当年申报或转让的申请专利和知识产权不得计分,知识产权的取得应具有连续性。如果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同时发行,它们将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承认或得分很低。
2.对于企业系统填写的软件著作权,区级机构应当要求企业在现场检查时进行演示操作。演示的功能应与系统提交的软件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一些地区需要修改软件的源代码并确认其功能。
3.企业研发成本必须“与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A104000期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和R&D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要求企业R&D费用数据相同。
4.企业核心高技术产品(服务)应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和知识产权证书。
5.产学研协议的签署时间为2017-2019年。报告年度内签署的不得分,并记录产学研合作证明(如项目支出发票、凭证等)应被提供。
6.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总体逻辑要求越来越严格:在专家评审和[敏感词]备案过程中,重点是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反映了“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科技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就转化。部分组织管理水平的评估变得越来越严格。2019年高级别网络评估结果显示,转化成绩得分和组织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只有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系统模板、基于框架的产学研合作和自建研发机构,才能得到专家的认可或得分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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