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1.根据龙华区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依法在深圳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施工企业。(仅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应用专项工作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单位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
2.申请项目应在龙华区辖区内实施
3.申报项目属于龙华区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类之一
4.申报项目符合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5.符合[敏感词]、广东省,深圳市和龙华区的产业政策;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扶持:
1.财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处罚时间到申报期限未满一年的;
2.报告期末异常经营名单或严重违法行为名单所列人员(指[敏感词]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和深圳信用网);
3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并可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4.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
5.申报单位对同一项目或同一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向区有关部门重复申报;
6.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中已享受优惠区建设的桩地扶持;
7.节能办决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