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和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个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以整数计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符合认定要求。
一、知识产权(≤30分)
技术专家将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是指实际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产生。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以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发展新产业,从而提高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包括:自主投资和实施转化;将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允许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通过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三、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结合以下评价,技术专家做出综合评分。
(1)企业研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已经建立,R&D投资会计制度已经建立,R&D费用辅助账户已经编制;(6分)
(2)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开放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四、企业成长(≤20分)
财务专家选择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等指标来评价企业的成长性。企业实际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1/2(二年末净资产一年末净资产三年末净资产二年末净资产)-1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
(2)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1/2(二年销售收入一年销售收入三年销售收入二年销售收入)-1如果企业净资产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