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研发资助是企业在研发部门所投入资金的补贴,相关部门为了激励研发出高科技产品的企业所给予的补贴。企业研发资助的会计分录写法一般有以下两种:
1、一般的会计处理
(1)收到研发资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2)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3)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除以上两种企业研发资助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会计分录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
下一条:深圳企业研发资助如何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