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研发资助专项资金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R&D储备金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支出并符合附加扣除政策,为“[敏感词]支持的高技术领域”内的研发项目提供一定的资助。
二、企业研发资助专项资金审批数量和方式
批准数量:有一个数量限制,该数量限制在今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总控制范围内,且[敏感词]为1000W。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批准。
三、企业研发资助专项资金审批条件
1、企业信用度高
二、在深圳(含深汕特区)注册的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法人企业,或纳入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部门,注册期限为2017-2019年。
2、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应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敏感词]统计规定的要求如实填写科学技术统计报告。
3、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加计扣除声明已于去年向税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企业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政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政策-研究与发展资助),在线填写申请表,并输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供科研人员注册。
2、上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经市财政部门确认,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防伪商标封面。研发项目应符合“[敏感词]高技术重点支撑技术领域”的规定,研发费用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敏感词]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3、对于要根据本指南提交的表格,请登录深圳科学技术业务管理系统以在线填写。
五、审批机关
1、受理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
2、受理时间:(根据申请顺序,批处理时间):在线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
申请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单位可以在报告时间内在深圳科技商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提交。收到企业R&D经费专项计划的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将在我们的网站上另行通知。
六、审批决定权
深圳市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委员。
七、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市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审查(或审核)-将数据发送给统计部门进行验证-市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和市财政委员会审查-公告-市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和市财政委员会联合下发资金进行资助。
八、审批期限
一年一次,批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