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各种创新资源的收集,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的领导和支撑作用,根据我局计划制定《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修订)》,为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表彰奖励项目,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提出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龙华区合法注册并办理了税务登记;
2、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安排资金的情况;
3、已通过[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未获得龙华区[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奖。从企业声明之日起,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资金数额
通过[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奖励30万元;未通过龙华区认定的,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请[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4、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字
6、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告
7、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
8、商业实体注册备案信息查询表(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印刷)
9、登录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系统,经预审后,在线填写并打印出《龙华区[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表彰奖励表》。
四、申报流程
申请人登录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系统,在线填写龙华区[敏感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奖励申请表。区域科学技术部门进行预审后,申请人将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根据SMS通知部门将其提交给区域科学技术主管。
五、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专项经费,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区科学技术部门酌情追回扶持资金。违反规定获取,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不可信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在信用体系中包含不信任行为的期间,他们将不再接受其项目申请。如果怀疑他们触犯了法律,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