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为推动民企和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趋势,提升民企和中小型企业的销售市场发展能力,推动民企和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激励适用民企和中小型企业参加中国关键对外经济贸易高新科技展览会新项目,发展中国销售市场,为展览会新项目的展台花费出示资产。
二、资助方式
根据具体审计结果和综合年度预算比额表得出的结果。对参与项目实际发生的摊位费给予一定比例,根据当年项目资金预算规模和申请情况,确定年度筹资比率,年度筹资比率[敏感词]达50%,每项[敏感词]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深圳市行政区(包括深圳市汕头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民营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
(二)项目单位自己参加了2021年深圳[敏感词]重点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展览会目录展览(详情见2019年7月20日在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上公布的2021年深圳[敏感词]重点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展览会目录),涵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2021年深圳市我国关键对外经济贸易高新科技展览会文件目录所列新项目企业出展花费不少于两万元。
(四)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贸易、经济、贸易、科技展览,不属于计划财政支持范围。
(五)对申请办理內容的真实有效、[敏感词]性和一致性承担,遵循法律法规,执行生产安全义务,不反复申请新项目,不被相关行政机关纳入协同组织纪律性明细,在深圳社会信用体系中有优良的个人信用记录。
(六)深圳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不融资的情况。
四、申请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21日 17: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25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