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一、批阅内容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确定兼并办理,不再安排独自申报。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确定以及证书有效期行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请求确定(2015年及曾经确定的需重新确定);
二、设定根据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养的告诉》(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批阅数量及方式
批阅数量:很多量限制。
批阅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定、批阅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定条件
1.企业请求确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中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中心支撑效果;
3.发挥中心支撑效果的技术归于《国家重点支撑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则的规模;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份额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才能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请求确定前一年内未发作严重安全、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确定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2.请求确定的企业均需契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则。
五、请求资料
(一)企业登录深圳市科技事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并完结提交,供给通过该系统打印的请求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挂号证件(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讨开发的安排管理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状况阐明资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五)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