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深圳市光明区创新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了2019年度众创空间“种子企业”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并且开放2019年众创空间“种子企业”资助申报,具体申请指南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主要支持区级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二、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种子企业认定条件
1、支持数量:视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而定。
2、资助标准及方式:直接奖励方式,对运营考核通过的区级众创空间每孵化一个“种子企业”,对运营主体给予5万元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万元。“种子企业”数量不重复计算,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3、“种子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在光明区注册,注册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截止至2019年底,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主营业务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截止至2019年底,入驻空间并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2)优先入选条件:获得光创赛合作投资机构投资并推荐;获得光创赛、深创赛行业决赛以上奖项;核心人员(入股35%以上,并承担重要职务)为市级高层次人才;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1500万元的;符合以上优先入选条件之一的可不受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限制。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各项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2、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敏感词]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3、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4、经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并通过年度运营考核。
5、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积极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建立了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6、近三年经营规范,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保、消防、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罚款处罚10万元(含)以上,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受理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5日